10 關於機關權限之移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
(B)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
(C)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D)委任或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上級機關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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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49), C(209), D(2779), E(0) #3151121
統計: A(34), B(149), C(209), D(2779), E(0) #3151121
詳解 (共 6 筆)
#6009638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第 15 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 16 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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