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行政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B)基於主權在民原則,若人民提議訂定法規命令,行政機關即負有訂定法規命令之義務
(C)就一事項究應以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訂定之,行政機關得自由選擇
(D)經聽證訂定之法規命令,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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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8), B(87), C(58), D(790), E(0) #2994912
統計: A(2708), B(87), C(58), D(790), E(0) #2994912
詳解 (共 6 筆)
#5660940
(D)經聽證訂定之法規命令,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行政程序法第109條:不服依聽證做成之行政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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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882
行政程序法第155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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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9511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依第152條白話解釋,就是人民或團體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要訂定的法規命令。
受理前條提議之行政機關,應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非主管之事項,依第十七條之規定予以移送。
二、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三、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四、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依第153條白話解釋,行政機關可以訂定法規命令也可以不訂定法規命令(第153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故行政機關未即負有訂定法規命令之義務。(B)
(C) 就一事項究應以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訂定之,行政機關得自由選擇。
個人解法:法規命令係依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方式來訂定,故效力及順序大於行政規則,不能以行政規則來涵蓋法規命令,故不得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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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732
(D) 錯誤:法規命令的救濟並非直接跳過訴願
這是一個常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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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若經聽證程序,依《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規定,其行政救濟確實「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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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題問的是**「法規命令」。法規命令性質上屬於「抽象規範」,通常不能直接提起行政救濟,必須等行政機關依據該命令做出具體的「行政處分」後,人民才能對該處分提起訴願及訴訟,並在訴訟中請求法院進行法規的「附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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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實務上並無「經聽證訂定之法規命令可免除訴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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