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之行政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得就相對人契約之履行,依言詞或書面約定之方式,為必要之指導或協助
(B)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C)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時,行政機關應以行政處分適當調 整契約內容
(D)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行政院之認可
統計: A(541), B(2759), C(296), D(323), E(0) #2994917
詳解 (共 7 筆)
行政程序法144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得就相對人契約之履行,依書面約定之方式,為必要之指導或協助。
行政程序法146條
Ⅰ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行政程序法147條
Ⅰ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行政程序法148條
Ⅰ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Ⅱ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Ⅲ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行政程序法 144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 者, 行政機關得就相對人契約 之履行,依書面約定之方式, 為必要之指導或協助。
(A) 行政機關得就相對人契約之履行,依言詞或書面約定之方式,為必要之指導或協助
行政契約為書面約定(AP144)
(B) 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AP146)先調整後終止
(C) 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時,行政機關應以行政處分適當調整契約內容
改為: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D)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行政院之認可
(AP148)
(A) 行政機關得就相對人契約之履行,依言詞或書面約定之方式,為必要之指導或協助 ❌
第 144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得就相對人契約之履行,依書面約定之方式,為必要之指導或協助。
(B) 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
第 146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C) 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時,行政機關應以行政處分適當調 整契約內容 ❌
第 147 條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D)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行政院之認可❌
第 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