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關於行政契約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契約本身即得作為行政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B)人民不履行契約義務時,行政機關原則上得作成行政處分命其履行;不履行時,得為行政執行
(C)行政契約如有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無須藉由行政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D)行政機關不履行契約義務時,如有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得準用行政執行法為執行
(A)行政契約本身即得作為行政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B)人民不履行契約義務時,行政機關原則上得作成行政處分命其履行;不履行時,得為行政執行
(C)行政契約如有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無須藉由行政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D)行政機關不履行契約義務時,如有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得準用行政執行法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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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9), B(646), C(3054), D(913), E(0) #3092311
統計: A(569), B(646), C(3054), D(913), E(0) #3092311
詳解 (共 10 筆)
#5794067
行政程序法 第 148 條(行政契約之強制執行)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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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0700
行政程序法 第 148 條 (行政契約之執行)
1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
行名義。(A)、(C)
2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
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
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3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D)
(A) 行政契約本身即得作為行政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B) 人民不履行契約義務時,行政機關不得作成行政處分命其履行;不履行時,得為行政執行
(C) 行政契約如有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無須藉由行政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D) 行政機關不履行契約義務時,如有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得準用行政執行法為執行
(B)行政行為併用禁止原則
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之展現,最明顯莫過於在行使履約請求權時:若是一般行政處分之情形,行政機關得逕將其行政執行即可;
但若係行政契約,行政機關要求他方履行而未果時,除了有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1項約定自願接受執行的情形以外,不得直接以行政契約為執行名義逕付行政執行。而係應透過行政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再請法院強制執行。
(B)行政行為併用禁止原則
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之展現,最明顯莫過於在行使履約請求權時:若是一般行政處分之情形,行政機關得逕將其行政執行即可;
但若係行政契約,行政機關要求他方履行而未果時,除了有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1項約定自願接受執行的情形以外,不得直接以行政契約為執行名義逕付行政執行。而係應透過行政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再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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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2227
行政程序法第148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行政契約的自願執行
簽訂公費留學行政契約中,特別約定若逾期不返國服務,教育部可依據行政契約申請強制執行
【解說】
1、行政契約中得約定「自願接受履行」的條款
2、行政契約不同於行政處分,不是當然擁有「執行力」,因此,若行政契約未有「行政契約的自願執行」約定,即使其中一方為行政機關,自然無法轉以行政處分方式處理,只能透過訴訟,透過確定判決取得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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