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有關「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在權限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B)人民不服公權力受託人執行職務所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時,應以委託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C)人民不服公權力受託人執行職務所為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時,應以受託人為被告
(D)受託人行使公權力職權所為決定一律以「委託機關」之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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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5), C(129), D(1034), E(0) #183091

詳解 (共 5 筆)

#214101
D-->以受託人之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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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4470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訴願管轄機...
(共 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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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560
行政程序法 第 2 條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國家賠償法 第4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訴願法 第 10 條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行政訴訟法第25條
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以受託之團體或個人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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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379
第 10 條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 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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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472
所以訴願向原委託機關,行政訴訟向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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