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司法院釋字第 535 號解釋之意旨,大法官認為警察機關執行臨檢所影響人民之權利,不包含下列
何種權利?
(A)言論自由
(B)行動自由
(C)財產權
(D)隱私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13), B(170), C(1414), D(205), E(0) #1808759
統計: A(4713), B(170), C(1414), D(205), E(0) #1808759
詳解 (共 6 筆)
#2871460
釋字535 (臨檢有無違憲)
解釋文:
依該條例(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
臨檢實施的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
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值勤之原則。
217
0
#3331183
一堆鎖起來= = 這樣你發表有甚麼意義,大家都不能討論
35
8
#4694450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35
解釋字號
釋字第535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14 日
解釋爭點
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 B、財產權 C 及隱私權 D 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