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是某國立大學校長,受邀至某市議員候選人競選服務處開幕典禮上台演講,甲以有牴觸法規之虞而婉
拒之。下列何者是某甲認為可能牴觸的法規?
(A)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B)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C)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D)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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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117), C(5269), D(375), E(0) #2592759
統計: A(120), B(117), C(5269), D(375), E(0) #2592759
詳解 (共 5 筆)
#4509922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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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7068
國立大學校長→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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