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14 歲之甲,未得父母之事先同意所為之下列法律行為,何者有效?
(A)訂立租賃契約
(B)免除他人之債務
(C)撤銷贈與契約
(D)拋棄物權
統計: A(402), B(254), C(4595), D(1917), E(0) #523756
詳解 (共 10 筆)
我問了民法老師,他說"撤銷"自己之送出行為,這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不用法定代理人同意;反之,"撤銷"自己之受贈行為,就不是哦!
18F說錯了喔,
第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A)訂立租賃契約(效力未定)
(B)免除他人之債務(無效)
(C)撤銷贈與契約
(D)拋棄物權(無效)
這題陷阱在於免除,撤銷,抛棄都是單獨行為,應屬無效,
但C選項是撤銷贈與,對行為人有利,所以有效.
贈與 把它想成生日禮物,會比較好解題
接受生日禮物,單純獲利,不用家長同意
拒絕(不喜歡)生日禮物,也屬於當事人獲得利益,不用家長同意
民法:
滿20歲之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刑法:18歲成年→有完全責任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完全行為能力。(且不因婚姻消滅而失效)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受輔助宣告之人,輕度中度障礙通常是輔助宣告)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受監護宣告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意思表示)
--------------------
限制行為能力:單獨行為→無效;行為契約→效力未定
單獨行為就是該法律行為只要有一個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只要經一方的意思表示 就可以發生法律上的效力,不需要對方的附合)。例如:意思表示之撤銷、契約之解除、終止、捐助行為、物權之拋棄
--------------------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
歷屆相關試題選項整理
|
|
限制行為能力 |
有行為能力 |
|
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有效 |
16 歲的甲男訂立遺囑(未滿16歲者,不得為遺囑) 撤銷贈與契約(∵是單純獲得法律上之利益) 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契約經法定代理人承認者*2 受輔助宣告之人未經輔助人同意購買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用品 18 歲未婚之甲以零用錢請女友吃套餐 在校成績優異,領取校長頒發之新臺幣 500 元獎學金 |
18 歲的甲男與 16 歲的乙女於婚後訂立夫妻共同財產制契約
未以字據訂立一年以上不動產租賃
以書面締結之人事保證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
|
效力未定 |
18 歲未婚之甲以10萬購得市價50萬之重型機車
將自己所有的平板電腦,交換同學所有的玩具火車 |
|
|
無效 |
單獨行為意思表示之撤銷、契約之解除、終止、捐助行為、物權之拋棄)
18歲少年未得父母許可之終止租約行為 |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