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某A於網站使用暱稱「藥包咩」登入上網,警察X依辦案經驗認與「要包妹」諧音,似暗示促使不特定人與之為性交易等,經化名「娃娃」與其聯絡,約定見面時地並當場逮捕。試問以下敘述何者為真?
(A) A未遂犯
(B) A不能犯
(C) X不成罪
(D) X教唆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6), B(196), C(1562), D(122), E(0) #347395
統計: A(486), B(196), C(1562), D(122), E(0) #347395
詳解 (共 10 筆)
#1405507
「陷害教唆」=違法 (無犯意到有犯意)
「誘捕偵查」=合法 (有犯意到強化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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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898
釣魚辦案,是A本身已具有犯意,所以會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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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7310
這題哪裡可以看出來A有犯意==
看起來只有警察自己在判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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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731
那a呢?另外釣魚不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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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9120
那萬一這男的是開中藥店的
取個名字被逮捕
他到底何之有
如真依題所示
警察應該算非法逮捕吧
理由是題目尚無明確提及他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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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2064
「實務」判決判例不少,很多時候不是沒看過就沒有,很多「專業術語」圈內的都知道,犯嫌很多時候在那邊硬拗,不知情的老百姓自認為正義感爆棚跟著喊燒,如果真有理由可阻卻,在審級制度下就會被處理掉了,不會出現在判決判例,更不會在題目上出現了,有空多爬文,沒空就死背這是我的方式(理性,非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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