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規定,國民小學教職員工在50-99人之間,至少必須聘用具有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人士多少名?
(A)1
(B)2
(C)3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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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9), B(923), C(437), D(47), E(0) #86189
統計: A(339), B(923), C(437), D(47), E(0) #86189
詳解 (共 10 筆)
#52815
此題建議刪除,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已於民國98年7月11日改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新法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此題若以新法名稱出現,答案應該為:99×3%=2.97 答案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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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550
總結意思應該是50x3%=1.5,所以至少2人,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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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35
因此至少2人,最多也不會是3人(0.97能算一個人嗎?)
答案應為B
答案應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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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67
承四樓,
題目說「至少」,
所以應該是50*3%=1.5,
因此至少2人,最多3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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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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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
第一項義務 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缺不補者,不計入員工總人數。
前項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但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進用二人得以一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二人核計。
警政、消防、關務、國防、海巡、法務及航空站等單位定額進用總人數之計算範圍,得於本法施行細則另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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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46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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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63
『至少』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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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889
所以有小數點不管是多少,只要是算人都要無條件刪除嗎???我不是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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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51
感謝兩位,真是細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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