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何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A)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B)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
(C)委辦機關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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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7), B(503), C(1549), D(159), E(0) #134862
統計: A(667), B(503), C(1549), D(159), E(0) #134862
詳解 (共 5 筆)
#590892
自治事項之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
縣 (市) 政府→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
委辦事項之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
縣 (市) 政府→委辦機關
58
0
#528823
辦理委辦事項
5
0
#108508
地制法26條
4
0
#108509
~"~弟75條才對
3
0
#119298
| 第 75 條 | (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法之處理)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 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 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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