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何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A)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B)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
(C)委辦機關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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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7), B(503), C(1549), D(159), E(0) #134862

詳解 (共 5 筆)

#590892

自治事項之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
縣 (市) 政府→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

委辦事項之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
縣 (市) 政府委辦機關
58
0
#528823
辦理委辦事項
5
0
#108508

地制法26條

4
0
#108509

~"~弟75條才對

3
0
#119298

第 75 條(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法之處理)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 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 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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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8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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