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銀行辦理股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因避險目的購入股票、指數型股票基金、持有期貨及選擇權合約, 得不計入金管會依銀行法第 74 條之 1 授權訂定之投資限額及銀行以期貨交易人身分辦理期貨交易應符合 規定之限額,但持有每一公司之股份總數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比率?
(A) 1%
(B) 3%
(C) 5%
(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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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434), C(2550), D(140), E(0) #3082596

詳解 (共 2 筆)

#5958425

銀行辦理股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因避險目的購入股票、指數型股票基金、持有期貨及選擇權合約, 得不計入金管會依銀行法第 74 條之 1 授權訂定之投資限額及銀行以期貨交易人身分辦理期貨交易應符合 規定之限額,但持有每一公司之股份總數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比率

不得超過每一間公司5%的比例
不能超過每一間公司5%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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