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類癌」是否符合癌症保險的癌症定義,司法實務有不同見解,有關採肯定
見解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94 年保險上易字第 13 號判決(類癌
符合癌症)之主張依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 高院函詢法醫研究所鑑定意見:類上皮癌於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國
際疾病碼(ICD)均列為惡性腫瘤
(B) 高院函詢法醫研究所鑑定意見:惡性腫瘤可因位置、大小、侵犯深
度及生長的惡性型態而有極大差異,腸道之類上皮癌,75%為 1 公分
以下,只有 2%會有移轉之可能
(C) 類癌與契約條款所稱「人體細胞不能控制性之生長及擴張,將對組
織造成傷害」的特性相符
(D) 直腸類癌若小於 1 公分,雖經完全切除預後良好,仍可由保險人舉
證證明有移轉之可能,可認定為癌症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D)依照法醫研究所之鑑定,類癌不論大小...
未解鎖
依照法醫研究所鑑定,類癌不論大小均可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