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作者說:「譬之是猶以盲辨色,以聾辨聲。」這是說:
(A)胡作非為難有成就
(B)調配聲色要謹慎小心
(C)師法既不辨色也不辨聲
(D)盲者能辨色而聾者能辨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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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9), B(28), C(72), D(90), E(0) #249651

詳解 (共 1 筆)

#224798

禮法是用來正身的,老師是所以正禮法的;沒有禮法用什麼來正身,沒有老師怎麼知道禮法是對的。禮當如此就如此,這是情性安於禮法;老師說什麼就做什麼,這是知道順從老師。情性安於禮法,知道順從老師,這就是聖人。所以以禮為非的,是狂妄無法;以老師非的,是目中沒有老師。不遵師法,而喜自用的,就好比瞎子來辨別顏色,聾子來辨別聲音,除掉亂妄是沒有別的。所以為學,就是要學禮法;老師以自身為我們的端正儀範,而我們最要緊的是要情性自安於禮法。【詩經】裏說:「文王雖然不識不知,但已能順著上天的法則。」說的就是這種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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