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據行政執行法,下列何者為專屬於直接強制之執行方法?
(A) 註銷證照
(B) 扣留
(C) 限制使用財產
(D) 進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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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2), B(89), C(47), D(115), E(0) #2543822

詳解 (共 1 筆)

#4575719

(A) 註銷證照

直接強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8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I.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II.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B) 扣留

即時強制

 

(C) 限制使用財產

即時強制

 

(D) 進入住宅

即時強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6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I.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II.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使用。   B C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D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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