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據行政執行法,下列何者為專屬於直接強制之執行方法?
(A) 註銷證照
(B) 扣留
(C) 限制使用財產
(D) 進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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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2), B(89), C(47), D(115), E(0) #2543822
統計: A(1042), B(89), C(47), D(115), E(0) #2543822
詳解 (共 1 筆)
#4575719
(A) 註銷證照
直接強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8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I.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II.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B) 扣留
即時強制
(C) 限制使用財產
即時強制
(D) 進入住宅
即時強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6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I.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II.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B C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D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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