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投資於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應遵守之相關規定,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以投資未上市或未上櫃之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為限
(B)每一基金投資任一公司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該次(如 有分券指分券後)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總額之百分之十
(C)投資之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應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
(D)以投資公營事業所發行之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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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22), C(2), D(8), E(0) #1811844

詳解 (共 1 筆)

#3562708
第 17 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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