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投資於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應遵守之相關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投資未上市或未上櫃之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為限
(B)每一基金投資任一公司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該次
(如有分券指分券後)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總額之百分之十
(C)投資之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應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
(D)以投資公營事業所發行之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為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239), C(48), D(8), E(0) #2035787
統計: A(6), B(239), C(48), D(8), E(0) #2035787
詳解 (共 1 筆)
#5412947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投資於國內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時 ,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以投資上市或上櫃者為限。 二、每一基金投資任一公司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之總額 ,不得超過該公司該次(如有分券指分券後)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或 次順位金融債券總額之百分之十。 三、所投資之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應符合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 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