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之規定,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進行裁罰時,除應考量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違法利得外,並得考量下列何者?
(A)受處罰者之交友情形
(B)受處罰者之家庭情形
(C)受處罰者之社會地位
(D)受處罰者之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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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490), C(302), D(9638), E(0) #492606
統計: A(47), B(490), C(302), D(9638), E(0) #492606
詳解 (共 4 筆)
#1081964
行政罰法第18條: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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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786
相關考題:
20 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之規定,於裁處罰鍰應審酌之事項中,下列何者不屬之?
(A)受處罰者之資力
(B)違反義務行為所生影響
(C) 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D)違反義務行為之應受責難程度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3年 - 103年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行政法#16865
答案:A
難度: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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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953
| 第 18 條 |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 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 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 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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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503
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進行裁罰時,除應考量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違法利得,並考量: 受處罰者之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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