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拆除,其房屋稅應如何稽徵?
(A)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
(B)上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二月末日止拆除之房屋,其當期房屋稅免予課徵
(C)新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六個月者不計
(D)改建房屋所核計之房屋現值,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行核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