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依據凱頓夫婦(G. E. Caiden & N. J. Caiden)的分析,貪污是指一個人為了私己的金錢利得或地位獲取,悖離了公共 角色的正式職務相關規則,這是從那一取向界定貪污?
(A)公共利益取向
(B)公共職責取向
(C)市場取向
(D)個人利益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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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276), C(4), D(197), E(0) #1538124
統計: A(58), B(276), C(4), D(197), E(0) #1538124
詳解 (共 3 筆)
#6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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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頓(G. Caiden)
《凱頓(G. Caiden)》
.提出行政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防止為民服務的「行政國」,衰弱成殘民自肥的「官僚國」的學者。
.認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指「克服阻力,人為地誘導行政體制的轉變」。
.依據凱頓夫婦的分析,貪污可就下列分類說明:
→就公共利益而言
◎貪污係指有權的行政官員去獲取不法的金錢和其他報酬,甚至為那些提供報酬者施惠而採取行動,以致危及了大眾的利益。
→就公共職責而言
◎貪污是指一個人為了私己(個人本身、親近家屬或派系)金錢利得或地位獲取,悖離了公共角色的正式職責或相關規則。
→就市場取向而言
◎貪污涉及將法定的訂價模式改為自由市場的模式,或為個人或團體所採用「超法律制度」(extra-legal institution),俾便在官僚體制行動上獲取影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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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庫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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