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依所得稅法有關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在校就學」得提列免稅額之規定,就讀 下列那一類學校全修生不符合規定?
(A)空中大學
(B)大學進修(夜間)部
(C)大陸地區北京大學
(D)美國哈佛大學
(E)以上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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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3), C(15), D(6), E(44) #303434

詳解 (共 8 筆)

#234090
財政部函釋,在大陸就讀未經教育部認可學校的20歲子女,納稅義務人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第692號釋憲案》,指函釋違憲。解釋理由指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規定,納稅義務人扶養年滿20歲在校就學子女,得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但並未以子女在 台灣地區就學者為限;子女前往大陸地區求學,如確有就學事實,且就讀當地權責機關認可的正式學校,具有正式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的在校肄業學生,即堪認 在校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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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760
原本答案為E,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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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849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於大陸地區就學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規��【相關網址】增加(E)以上皆符合,答案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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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931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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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5887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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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7074
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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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762

空大應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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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403
5.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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