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6.我國刑法對於未必故意與有認識之過失,所採之區分標準是:
(A)認識說
(B)希望說
(C)容認說
(D)概然性說
(E)客觀證據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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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7), B(176), C(636), D(71), E(205) #268762
統計: A(457), B(176), C(636), D(71), E(205) #268762
詳解 (共 4 筆)
#804188
間接故意乃"放任"其結果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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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947
容認說
此說認為故意的成立,除對構成犯罪事實發生可能性有認識外,不論是積極希望其發生或消極容認真發生,皆可構成故意。
此說算是目前的通說見解,但是對於容認的看法卻是各說各話。有認為容認是「加以肯定認可」的積極態度,但未達希望。
意欲的強度也有認為「不介意、無所謂」的態度就是所謂的容認。
於是在具體個案中,行為人是否有容認的態度變的模糊難以確定,這也是此說操作起來的困難之處。
於是在具體個案中,行為人是否有容認的態度變的模糊難以確定,這也是此說操作起來的困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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