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縣(市)議會議員定期均會有固定的開會會期,若某縣(市)議會議員人數有24人,試問每次定期會會期不得超過幾日?
(A)10日
(B)20日
(C)30日
(D)40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7), B(251), C(1342), D(151), E(0) #320476

詳解 (共 2 筆)

#376854
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七十日

縣(市)議會議員總額40人以下,不得超過三十日;41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四十日

鄉(鎮.市)民代表會總額20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二日;21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六日
61
0
#462704
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均會有固定的開會會期 -

1.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七十日
2.縣(市)議會議員總額40人以下,不得超過三十日;41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四十日。
3.鄉(鎮.市)民代表會總額20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二日;21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六日。
   
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