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條約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應提至下列何機關議決?
(A)總統府
(B)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C)國家安全局
(D)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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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67), C(62), D(5128), E(0) #3092264
統計: A(128), B(67), C(62), D(5128), E(0) #3092264
詳解 (共 5 筆)
#5944939
中華民國憲法
第 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 141 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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