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未成年人甲為A高中之學生,因在校園內叼含香菸,受記小過1次之處分。甲生不服,欲提起行政爭訟以求救濟。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正確?
(A)只有對於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得提起行政爭訟
(B)只有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大學生得提起行政爭訟
(C)學校對學生所為處分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則僅能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
(D)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均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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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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