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不是締結和解契約之要件?
(A)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
(B)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
(C)有效達成行政目的
(D)行政機關無裁量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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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246), C(91), D(3586), E(0) #242366
統計: A(106), B(246), C(91), D(3586), E(0) #242366
詳解 (共 2 筆)
#483693
行政程序法第136條(和解契約)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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