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種情形之行政契約並非無效?
(A)未以書面締結之行政契約
(B)與行政契約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違法得撤銷之原因,僅為當事人一方所明知
(C)和解契約未互相讓步
(D)雙務契約人民之給付與行政契約之給付欠缺正當合理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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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6), B(6684), C(3072), D(409), E(0) #1266523

詳解 (共 10 筆)

#1485411

13d9eab2c1ec25da1024c3.png#s-774,463

§136的要件雖然沒有條列式列出來,但是可以整理出三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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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638

締結之和解契約、雙務契約違反其前提要件者,無效。 

而和解契約的前提要件之一為須雙方當事人互相退讓, 
故(C)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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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248428

下列何種情形之行政契約並非無效? 
(A)未以書面締結之行政契約 
(B)與行政契約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違法得撤銷之原因,僅為當事人一方所明知 

除非雙方都明知此行政契約違法,才會構成無效

B選項,僅單方明知,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並非無效

(C)和解契約未互相讓步 
(D)雙務契約人民之給付與行政契約之給付欠缺正當合理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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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47060
(B)是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才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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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651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和解契約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

1. 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

2. 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

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雙務契約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無效的行政契約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

1.

有關行政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和解契約,係為替代行政處分,以有效達成行政目的,故任何行政處分皆得以行政契約代替 
(B)因行政處分具單方強制力,為使行政處分內容有效實現,故以行政和解契約方式為之,但不影響其行政處分之本質,契約當事人有契約爭議,僅能提起訴願、撤銷訴訟救濟之 
(C)若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經依職權調查者仍不能確定,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和解契約 
(D)有關法律關係之確定屬法律問題,只有對錯,行政必須作出認定,不得任由行政契約雙方和解同意認定


2.

下列何者不是締結和解契約之要件? 
(A)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
(B)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 
(C)有效達成行政目的
(D)行政機關無裁量權者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7 年 - 097年 原住民族考試試題三等#5997

3.

下列關於違法行政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法之法律關係,依其性質不得締結行政契約而行政機關卻締結者,該契約無效 
(B)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當事人得撤銷契約 
(C)與行政契約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當事人得撤銷契約 
(D)不符合行政和解契約之要件卻締結和解契約者,當事人得撤銷契約


4.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和解契約前提要件之一? 
(A) 不明確之事實或法律關係須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 
(B) 必須合目的性,有效達成行政目的,解決爭執 
(C) 代替行政處分 
(D) 無法履行行政處分者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7 年 - 097年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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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254469

行政程序法第136條和解契約

「行政機關....得與人民和解....。」

參照民法第736條和解定義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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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407
選項C應該是這樣
行政程序法142條第一項第三款: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無效)
那看到136條的內容
行政程序法136條: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我想如果針對C選項雙方都沒有和解的話,就有違背這條的意思吧

有錯誤請指正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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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754
行政程序法142條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共 1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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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324

那個....不是什麼靠滿意決策,B比C正確


C本來就錯誤了,你要跟人和解。雙方互不退讓和解是要和解什麼??

契約根本不成立。哪來的效力??


今天你在路上開車跟人擦撞到,對方想跟你和解。他要你不要、兩邊都不要。這樣哪算和解成立??這是基本的生活常識吧??


B是要「雙方都得知」無效原因。只有單方知道並不會無效。

假設今天「只要單方知道無效就算無效」,那不知情的另一方呢??他還傻傻的以為有效,那這樣只會衍伸更多的問題出來。時間的判定,這期間的利益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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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274

(B)與行政契約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違法得撤銷之原因,僅為當事人方所明知=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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