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A)司法院對於律師參加轉任法院法官之甄試作成不予錄取之決定
(B)監察院就公務員申報財產不實而作成罰鍰之決定
(C)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D)考試院所作成之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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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112), C(5991), D(141), E(0) #1403235

詳解 (共 5 筆)

#2507390

釋字第 391 號解釋理由書截錄

預算案亦有其特殊性而與法律案不同;法律案無論關係院或立法委員皆有提案權,預算案則祇許行政院提出,此其一;法律案之提出及審議並無時程之限制,預算案則因關係政府整體年度之收支,須在一定期間內完成立法程序,故提案及審議皆有其時限,此其二;除此之外,預算案、法律案尚有一項本質上之區別,即法律係對不特定人(包括政府機關與一般人民)之權利義務關係所作之抽象規定,並可無限制的反覆產生其規範效力,預算案係以具體數字記載政府機關維持其正常運作及執行各項施政計畫所須之經費,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即失其效力,兩者規定之內容、拘束之對象及持續性完全不同,故預算案實質上為行政行為之一種,但基於民主憲政之原理,預算案又必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之為措施性法律(Massnahmegesetz)者,以有別於通常意義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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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891

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由是可知,行政行為,非具備以下要件,不構成行政處分:

1須為行政機關之行為

2須為公法行為或公權力行為

3須為針對具體事件之行為

4須為單方行為

5須為行政行為

6須發生法律效果


此題的C不是針對具體事件的行為,所以不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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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7216

A 影響法官資格的認定,而不是採機關排除的說法將司法院排除。

B 關鍵在於作成罰鍰的功能性,而不是採機關排除的說法排除監察院。

D 考試院本身可以算是某種程度上的行政機關(考試權是從行政權分出來的,再者,行程法未排除之),而在作為訴願機關的功能角色上也能當成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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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997
C是什麼行為呢?有可能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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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316
謝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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