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有關「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屬於法規命令之性質
(B)偶發性集會、遊行之申請,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即時核定
(C)偶發性集會、遊行係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之集會、遊行
(D)偶發性集會、遊行係指因事起倉卒,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其目的之集會、遊行
統計: A(178), B(225), C(3405), D(631), E(0) #2017568
詳解 (共 10 筆)
(A)「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屬於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之性質
(B)偶發性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即時核定
(C)偶發性集會、遊行係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之集會、遊行
(D)偶發性緊急性集會、遊行係指因事起倉卒,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其目的之集會、遊行
回7f
名詞定義
本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偶發性集會、遊行: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 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之集會、遊行。 (二)緊急性集會、遊行:指因事起倉卒,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其目的 之集會、遊行。
回8f
依照釋字718意旨
已經指出集遊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
但警政署有函示緊急性集會採即時核定制
隨到隨辦
資料來源參考: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釋字718 445
(A)「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屬於法規命令之性質
不正確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為「行政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2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3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3 條
(法規命令)
各機關發布之 (法規) 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除外其餘為行政規則。
(B)偶發性集會、遊行之申請,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即時核定
不正確
無須申請許可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46500-1031229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第 3 點
三、偶發性集會、遊行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無須申請許可:
(B)
(一)聚集舉行集會、遊行前,具有特殊原因。
(二)因特殊原因而自發性聚集,事實上未經召集。
(三)聚集舉行集會、遊行前,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
V(C)偶發性集會、遊行係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之集會、遊行
正確
(D)偶發性集會、遊行係指因事起倉卒,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其目的之集會、遊行
緊急性集會、遊行
才對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46500-1031229
二、本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偶發性集會、遊行: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之集會、遊行。 (C)
(二)緊急性集會、遊行:指因事起倉卒,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其目的之集會、遊行。
(D)
❶
B選項比較有爭議,可以參考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中的第四點:
四、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即時核定,並以面通知負責人。
❷
有興趣的人,這篇文章也可以參考:這一次,內政部的創意又讓法律人驚呆了! -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回6FHard跟7FCeline Chen : 解題方式早已附在我這樓的回覆跟上面提到的兩個連結。
那個~ 骨頭大大 為什麼c就不用加緊急性
請問骨頭,b選項,依照集會遊行法12條不是24小時內書面通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