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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07510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07510

年份:111年

科目:民法

11 下列關於買賣契約危險負擔之敘述,何者正確?
(A)試驗買賣不適用民法第 373 條危險負擔之規定
(B)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惟 買賣標的物之權利尚未移轉者,不在此限
(C)甲將自己所有的 A 屋出賣於乙,過戶後交屋前,A 屋遭無名火焚 毀,因甲、乙約定危險負擔自過戶時起便移轉予乙,甲要求乙仍應 支付買賣價金。惟因甲尚未交付 A 屋,故乙無須支付價金
(D)甲將 A 冰箱出賣於乙,約定送到新北市住家。後來乙與甲合意變更 清償地為基隆市。甲遂將 A 冰箱交付給貨運行丙運送,運送途中發 生大地震,A 冰箱被巨石砸毀。依民法規定,乙無須支付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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