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違反大學自治之理念?
(A)法律強制各大學設置軍訓室
(B)大學規定,碩士生學科考試2次未通過,得予以退學
(C)教育部邀集各大學共同研訂共同必修科目
(D)法律規定,大學教師升等未通過,不得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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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5364), C(954), D(217), E(0) #341878
統計: A(175), B(5364), C(954), D(217), E(0) #341878
詳解 (共 4 筆)
#821198
(A)釋字450
(B)釋字563
(C)釋字380
(D)釋字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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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381
(C)釋字380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由教育部邀集各大學相關人員共同研訂之。」
是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後段逾越大學法規定,同條第三項未經大學法授權,均與上開憲意旨不符,應自本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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