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法負有義務者逾期不履行其義務時,得由權責機關處以怠金,以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請問前述之怠 金,性質上屬於下列何者?
(A)行政罰法所指之行政罰
(B)行政執行法所指之間接強制執行方法
(C)行政程序法所指之告知方法
(D)行政訴訟法所指之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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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3), B(8587), C(55), D(35), E(0) #642225

詳解 (共 3 筆)

#916000

怠金是執行罰(過去稱為罰緩),即以督促人民將來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已履行同一狀態為目的之處罰,本質上並非處罰,而是使義務人屈服之手段,以收將來履行義務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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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102

行政執行法第28條: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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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678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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