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刑事訴訟法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所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數罪併罰,經被告一部上訴,執行刑部份,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B)再審程序,不問是否為被告利益而啟動,均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C)我國刑事訴訟法於第三審上訴程序,並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明文規定
(D)非常上訴判決結果,由原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時,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刑訴法370條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利益而上...
未解鎖
§439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之案件,...
未解鎖
謝謝大家解答!所以第三審是可以判的比二審...
未解鎖
第三審無"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適用目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