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減免 基準為何?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四十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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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87), C(33), D(901), E(0) #1366855

詳解 (共 2 筆)

#1434291
  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 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 雜費;其減免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 之六十。
 前項學雜費減免之申請方式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定之。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 ,不得重複領取。
         第一項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 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一 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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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新修法 馬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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