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減免
基準為何?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四十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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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87), C(33), D(901), E(0) #1366855
統計: A(32), B(87), C(33), D(901), E(0) #1366855
詳解 (共 2 筆)
#1434291
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
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
雜費;其減免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
之六十。
前項學雜費減免之申請方式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定之。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
,不得重複領取。
第一項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
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一
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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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636
果然新修法 馬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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