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取得方式,下列何者不屬之?
(A)依法代理期滿
(B)依法考試及格
(C)依法銓敘合格
(D)依法升等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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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14), B(39), C(57), D(39), E(0) #1718175
統計: A(4014), B(39), C(57), D(39), E(0) #1718175
詳解 (共 2 筆)
#2649047
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1591&Index=3
9.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
並應從其規定。
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
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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