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主管機關以外國人於外語補習班教授外語為條件,准予居留。若離職,原核准之居留失效。此屬何種行
政處分之附款?
(A)附期限
(B)附條件
(C)廢止保留
(D)附負擔
統計: A(98), B(3989), C(557), D(879), E(0) #1718185
詳解 (共 10 筆)
解除條件與保留廢止權差別,在於解除條件將自動生效,而保留廢止權將尚留給行政機關審酌空間。解除條件,只要條件成就,法律效果當然發生,不待其他行為之介入。
本題關鍵字=>失效,意指若離職,解除條件將「自動生效」,也就是說,只要條件成就=>離職,法律效果當然發生=>原核准之居留當然「失效」,不待其他行為介入=>不須行政機關「註銷」。故此種行政處分之附款為「解除」條件。
例子1︰核准甲廠商販售美國牛肉,但國內如有發生狂牛症案例,則甲廠商「不得」販售牛肉=>解除條件。
解析:關鍵字=>不得,解除條件,只要條件成就,法律效果當然發生,不待其他行為之介入。
例子2︰核准甲廠商販售美國牛肉,但國內如有發生狂牛症案例,則將「取消」甲廠商販售牛肉=>保留廢止權。
解析:關鍵字=>取消,保留廢止權,必須有得廢止之事實發生時,行政機關取得廢止的權限,是否廢止行政機關還有一個最後審酌機會,並不是當然失去法律效力。
條件:
行政處分之效力繫於將來不確定事實者,可分為停止條件及解除條件。
停止條件 : 於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發生效力。
解除條件 : 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保留得於特定之情形下廢止該行政處分。
類似考古題,補充如下:
11 某行政處分之附款內容為「相對人應於行政處分送達翌日起 30 天內,無償捐贈給本國公益團體 20 萬元後,本處分始生效力」,此附款應屬下列何種附款?
(A)期限
(B)條件
(C)負擔
(D)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 102 年 - 102年 警察人員四等#10316
解析:關鍵字=>始生效力,只要條件成就=>行政處分送達翌日起 30 天內,無償捐贈給本國公益團體 20 萬元,法律效果當然發生=>本處分「始生效力」,不待其他行為之介入,故此附款為「停止」條件。
主管機關以外國人於外語補習班教授外語為條件,准予居留。若離職,原核准之居留失效=>解除條件
主管機關以外國人於外語補習班教授外語為條件,准予居留。若離職,主管機關取消其居留=>廢止保留
主管機關以外國人於外語補習班教授外語為條件,准予居留。=>負擔
15F
負擔本質上是另外一個行政處分
解除條件不是
所以可以單獨對負擔爭訟救濟
行政機關也可以強制履行
解除條件不行
就原處分失其效力
一、停止條件:
民法第99條第1項規定: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意即法律行為尚未生效,於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表示,如果妳這次考試有進步,我就贈與一台手機給妳。
贈與的法律行為尚未生效,要等到女兒考試進步了(這就是停止條件成就),贈與才會生效。
二、解除條件:
民法第99條第2項規定: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意即法律行為已生效,但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表示,我贈與一台手機給你,但如果這次考試退步,手機就要還我。
贈與的法律行為已經生效,女兒已經拿到手機,但如果考試退步了(這就是解除條件成就),贈與失其效力,女兒即必須將手機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