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其執行方式不包括下列何者?
(A)查封
(B)拘提
(C)沒入
(D)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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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9), B(1036), C(3089), D(391), E(0) #1718188
統計: A(779), B(1036), C(3089), D(391), E(0) #1718188
詳解 (共 8 筆)
#2577739
沒入是行政罰
行政執行法第16條
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其他機關不得再行查封。
第17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
◆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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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1350
個人判斷:題意要求執行,非行政罰
行政罰:沒入
行政執行:查封、拘提、管收
故選(A)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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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570
行政罰法第1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緩、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分,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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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630
Q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其執行方式不包括下列何者?
(A)查封
(B)拘提
(C)沒入 --->是行政罰
(D)管收
查封、拘提、管收----->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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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4767
補: 管收>>執行法37條
管束>>執行法17條6項
相關比較可以參考此篇申論
https://mia821126.pixnet.net/blog/post/467925131-%E7%AE%A1%E6%9D%9F%E8%88%87%E7%AE%A1%E6%94%B6%E4%B9%8B%E7%95%B0%E5%90%8C%E8%88%87%E6%95%91%E6%BF%9F%E9%80%94%E5%BE%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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