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何者不得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直接為之?
(A)拘提
(B)限制住居
(C)查封
(D)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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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5), B(577), C(76), D(465), E(0) #1869307
統計: A(2695), B(577), C(76), D(465), E(0) #1869307
詳解 (共 8 筆)
#3054750
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3項
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
一、顯有逃匿之虞。
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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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6697
(D) 拍賣
稅捐稽徵法
第2條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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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7433
拍賣的出處看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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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465
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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