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擬定與公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內政部擬定相關規範,並向行政院報請核定公告
(B)由消費者保護處擬定相關規範,並向行政院報請核定公告
(C)由法務部擬定相關規範,並向司法院報請核定公告
(D)由仲介業全聯會擬定相關規範,並向司法院報請核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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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1), C(2), D(8), E(0) #367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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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6508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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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地政處;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二、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三、定金收據。
四、不動產廣告稿。
五、不動產說明書。
六、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經營代銷業務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第五款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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