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關於經營仲介業務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審查後即得經營仲介業務
(B)以商號之型態辦理登記後,即得開始經營仲介業務
(C)所僱用的經紀人員可以用個人名義執行不動產買賣
(D)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業務,應以公司型態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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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3), C(8), D(68), E(0) #3674579
統計: A(26), B(3), C(8), D(68), E(0) #3674579
詳解 (共 2 筆)
#7307615
(A) 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審查後即得經營仲介業務
經營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為限。
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並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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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以商號之型態辦理登記後,即得開始經營仲介業務
經營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為限。
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並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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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所僱用的經紀人員可以用個人名義執行不動產買賣
經紀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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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業務,應以公司型態辦理登記
經營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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