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那一項關於簽章之敘述錯誤?
(A)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不動產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B)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C)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D)經營經紀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應備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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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0), C(13), D(53), E(0) #3674588
統計: A(25), B(20), C(13), D(53), E(0) #3674588
詳解 (共 3 筆)
#7307641
(A)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不動產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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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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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二、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三、定金收據。
四、不動產廣告稿。
五、不動產說明書。
六、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經營代銷業務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第五款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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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經營經紀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應備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這類文件沒有關連到簽章
經營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為限。
前項申請許可之事項及其應備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紀業分設營業處所,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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