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得為其公職候選人配偶公開站台
(B)公務人員得為其公職候選人配偶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具名廣告
(C)公務人員在任何時間都不能公開為候選人拜票
(D)公務人員得在下班時間參加候選人募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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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1976), C(593), D(89), E(0) #3151072
統計: A(58), B(1976), C(593), D(89), E(0) #3151072
詳解 (共 6 筆)
#5952703
行政中立法9I
原則:
X不可具銜具名廣告(4)
X不可公開站台拜票(6)
例外:
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O可以具名廣告(仍不可具銜)(4但)
O可以公開站台拜票(C選項有瑕疵?!)(6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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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1890
C選項是不是有瑕疵?
行政中立法第9條1: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第9款: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行政中立法第9條1: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第9款: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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