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乙約定,下個月 1 日起甲以年利率 6%之利息向乙借款 1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約定,在乙尚未交付 100 萬元之前,乙得隨時無條件撤銷該約定
(B)若甲、乙未約定借款之返還期間,當乙需要用錢時,得隨時請求甲返還全額之借款
(C)若甲、乙約定借款 5 年,但對於利息的部分並未約定支付期間,應於每年終支付利息
(D)消費借貸不論有償與否,貸與人之權利義務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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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129), C(577), D(44), E(0) #1786891

詳解 (共 5 筆)

#2832061

(A)

消費借貸預約若有約定要支付利息,則貸與人原則上是不能撤銷的;否則應負擔違反消費借貸預約之違約責任;如可繼續請求履行預約,或可請求遲延履行預約之損害賠償。

若是沒有約定利息,原則上貸與人可於交付前撤銷預約,且無須負擔法律責任。



(B)

民法第478條後段,消費借貸未定返還期限者,貸與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所謂返還。若貸與人未定1個月以上之期限向借用人催告,其請求權尚不能行使,消滅時效自無從進行。(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 798號、97年度台上字第2654號判決意旨參照)。


                                                                                   

(C)

民法第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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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438

(C) 民法477 利息或其他報償,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未定期限者,應於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之。但其借貸期限逾一年者,應於每年終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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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7403
(A )下個月1日起為消費借貸之預約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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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813

有利息或其他報償

無報償者

消費借貸之預約當事人之一方於預約成立後,成為無支付能力者

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預約

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約定。

但預約借用人已請求履行預約而預約貸與人未即時撤銷者,不在此限。

借用物有瑕疵

貸與人應另易以無瑕疵之物。

但借用人仍得請求損害賠償。

借用人得照有瑕疵原物之價值,返還貸與人。

前項情形,貸與人如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借用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

未定期限者,應於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之。

但其借貸期限逾一年者,應於每年終支付之。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

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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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4556

A) 甲與乙約定,在乙尚未交付 100 萬元之前,乙得隨時無條件撤銷該約定

§475-1→當事人一方於預約成立後,成為無支付能力者


B)若甲、乙未約定借款之返還期間,當乙需要用錢時,得隨時請求甲返還全額之借款

 §478→未定返還期限:借用人(甲)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乙)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C) §477


D)消費借貸不論有償與否,貸與人之權利義務均同 

§476→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有報償:貸與人另易以無瑕疵之物,借用人仍得請求損害賠償

└無報償:借用人得照有瑕疵原物之價值返還貸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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