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到乙飯店喝喜酒,將車停在該飯店附設的免費地下停車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雙方並無任何意思表示,故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
(B)甲與乙間成立租賃契約
(C)因為是免費的,故甲乙成立贈與契約
(D)甲與乙間成立主人寄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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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162), C(37), D(768), E(0) #930168
統計: A(164), B(162), C(37), D(768), E(0) #930168
詳解 (共 10 筆)
#1224587
有償=租賃
無償=寄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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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412
免費地下停車場=寄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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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756
這題呢?
C.甲將其賓士車停到某公司設置的停車場裡,則甲與該公司成立之契約為:
(A)寄託契約
(B)倉庫契約
(C)租賃契約
(D)委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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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311
法定寄託,乃基於法律規定所成立的寄託關係,而非基於當事人間之意思而成立。因此只要符合法定之要件時,當事人間即成立法定寄託關係。法定寄託之受寄人限於特定營業場所之主人,為保護客人及增進營業信用,而使場所主人對客人之物品負重大責任。可分為:
1. 因住宿而發生的寄託關係:旅店場所主人(包括酒店、飯店、旅館、汽車旅館、民宿等等),對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滅失,應負責任(民法第606條)。
2. 因飲食、沐浴而發生的寄託關係:飲食店(餐廳、飯館、咖啡廳、速食店等等)、浴堂(澡堂、三溫暖)或其他相類似場所(健身房、髮廊、美容院)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民法第607條)。
來源 天秤座法律網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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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781
法定寄託,乃基於法律規定所成立的寄託關係,而非基於當事人間之意思而成立。因此只要符合法定之要件時,當事人間即成立法定寄託關係。法定寄託之受寄人限於特定營業場所之主人,為保護客人及增進營業信用,而使場所主人對客人之物品負重大責任。可分為:
1. 因住宿而發生的寄託關係:旅店場所主人(包括酒店、飯店、旅館、汽車旅館、民宿等等),對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滅失,應負責任(民法第606條)。
1. 因住宿而發生的寄託關係:旅店場所主人(包括酒店、飯店、旅館、汽車旅館、民宿等等),對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滅失,應負責任(民法第60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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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6596
租賃是以物供他人使用收益,他人支付租金的契約,所以我看到“車停停車場(使用一定面積土地)”會判斷是租賃契約
但有遇到飯店、飲食店、浴堂等特殊地點,就會歸類為法定寄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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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033
我的疑問跟二樓一樣XD,選這題猶豫很久,寄託不是有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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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985
寄託分消費寄託與一般寄託,免費算一般寄託(原物返還),但平常停車場停車是租賃(有償)不付保管之責,這樣滿怪的,要錢的不負責,不用錢的卻要原物返還,有人能為我解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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