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與 A 發生口角,乘 A 離開後,放火燒燬 A 用來放置耕作器具的木造農舍。問甲該當何罪?
(A)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B)刑法第 174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C)一行為觸犯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與第
353 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D)一行為觸犯刑法第 174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與第 353 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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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 B(1754), C(121), D(616), E(0) #686642
統計: A(221), B(1754), C(121), D(616), E(0) #686642
詳解 (共 7 筆)
#965036
某甲放火燒毀一棟他人廢棄建築物,不料事後發現燒死裡面一遊民,那某甲所涉及之公共危險罪,是適用刑法哪一條規定?
因建築物處於被廢棄中,既是廢棄,就是代表建築物已無人再行居住或使用,因此屬於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如果建築物是屬於公共之場所,因其已被廢棄,處於停止使用、營運、收益之狀態。故而依正常之推定其應為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
因建築物處於被廢棄中,既是廢棄,就是代表建築物已無人再行居住或使用,因此屬於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如果建築物是屬於公共之場所,因其已被廢棄,處於停止使用、營運、收益之狀態。故而依正常之推定其應為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
甲到底犯了哪一條罪?
一、如果某甲縱火之前,已知悉有一遊民身處被廢棄建築物中,還進行縱火,那甲則會涉嫌刑法第173條之罪刑,
二、如果甲於縱火前,未知有人在廢棄之建築物中,那應推定該建築,屬於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因此甲就涉嫌刑法第174條之罪刑
一、如果某甲縱火之前,已知悉有一遊民身處被廢棄建築物中,還進行縱火,那甲則會涉嫌刑法第173條之罪刑,
二、如果甲於縱火前,未知有人在廢棄之建築物中,那應推定該建築,屬於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因此甲就涉嫌刑法第174條之罪刑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30105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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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8198
木造農舍,沒住人,不成立173→排除A
CD選項→依據判例,錯。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388 號刑事判例
放火罪原含有毀損性質在內,放火燒燬他人住宅損及牆垣,自無兼論毀損罪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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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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