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計程車司機甲,平日於座車內經常放置匕首一把,以備犯案時之用。某日,載女乘客 A 前往郊區,
見 A 女頗具姿色,乃頓生淫念,取出匕首威脅 A 女與其性交得逞,甲犯強制性交罪而同時該當於刑
法第 222 條所定之加重事由有「攜帶兇器犯之者」與「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
之機會犯之者」兩款,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述兩款為數罪之實質競合
(B)上述兩款為接續犯
(C)上述兩款為想像競合犯
(D)強制性交行為僅為一個,祇成立一個加重強制性交罪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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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淺見,僅供參考。ㄧ、按刑法第55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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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強制性交行為只有一個,仍只成立一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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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c選項,不能成立的原因在於,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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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實務69台上3945判例之意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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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 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I犯前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