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納稅義務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簽具切結書,約定由納稅義務人於一定期間內,將遺失之免稅文件找回繳銷,如 屆期不能找回繳銷,納稅義務人願依規定辦理補稅,此一切結書之法律性質為:
(A)事實行為
(B)私法契約
(C)附附款之行政處分
(D)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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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70), C(1156), D(3078), E(0) #683415

詳解 (共 6 筆)

#957404
並非單方面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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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521
按題意所示,此題應為一和解契約: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行程法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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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589

1。行政契約的意義

 

行政契約係指二個以上法律行為主體,就公法上法律關係以設定、變更或消滅為目的而合意訂立之契約;依行程法第135條規定,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結者,不在此限。

 

2。大法官釋字533號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對行政契約之認定標準

 

1)行政契約,首須契約之一造為代表行政主體之機關,其次,凡行政主體與私人締約,其約定內容亦即所謂契約標的,有下列四者之一時,即認定其為行政契約約定之內容,係作為實施公法法規之手段者,質言之,因執行公法法規,行政機關本應作成行政處分,而以契約代替約定之內容,行政機關負有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之義務者。約定之內容,涉及人民公法上權益或義務者。約定事項中,列有顯然偏袒行政機關一方,或使其取得較人民一方優勢之地位者。

2)若因給付內容屬於「中性」,無從據此判斷契約之屬性時,則應就契約整體目的及給付之目的為斷。例如行政機關所負之給付義務,目的在執行其法定職權,或人民之提供給付目的,在於促使他造之行政機關承諾依法作成特定之職務上行為者,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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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189
行政處分是單方公權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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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210
行政處分為單方行為
 
行程法92條
I.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行政契約
533號
公佈日期:2001/11/16
解釋爭點
健保局與醫療機構履約爭議之救濟程序?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348號
公佈日期:1994/05/20
 解釋爭點
教育部就陽明公費醫學生分發及證書保管等規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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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176
切結書不是說要視內容而定?那c和d要怎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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