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專技普考_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23922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1 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有關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受扶養親屬所獲配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 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的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選擇就該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 30 萬元為限
(B)得選擇就該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28%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C)得選擇就該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10%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 8 萬元為限
(D)得選擇就該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21%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