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專技普考_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23922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2 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 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符合相關規定免計入者外,應將該關係企業當年 度之盈餘,依法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上述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該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 20%或僅對其境內來源 所得課稅者
(B)該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 18%或僅對其境內來源 所得課稅者
(C)該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 14%或僅對其境內來源 所得課稅者
(D)該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 17%或僅對其境內來源 所得課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