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所得稅法,關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的所得稅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按各類所得扣繳率就源扣繳,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B)不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與一時貿易盈餘所得等,應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C)外籍人士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只要合計未滿 183 天,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 自境外雇主取得的勞務報酬,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免課徵所得稅
(D)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但非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屬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之個人。扣繳義務人給付該個人各類所得時,應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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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92), C(327), D(53), E(0) #3349680
統計: A(43), B(92), C(327), D(53), E(0) #334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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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8
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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